
1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作了介绍。
省司法厅负责同志介绍,文物保护条例于2010年颁布实施,部分条款与2025年3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况,与省情实际和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也不相适应,因此亟须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70条,主要针对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保障与监督等作出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对于加强文物的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
海上牧场条例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共25条,不分章节。条例围绕明确基本定义与发展原则、强化规划引领与空间保障、规范建设运营与产业发展、筑牢安全生产与生态环保底线、完善支持保障政策体系等作了具体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条例是全国第一件关于海上牧场的地方性法规,属于填补上位法空白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条例的出台,将为我省海上牧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内容。
部分中央驻鲁及省直主要新闻单位的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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