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6年9月23日决定任命:
张开兴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崔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于晓东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兴东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王中山、朱海舰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关升英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朱云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洁(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尹晓东、刘辉、陈爱国、倪克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开清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