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的提请,于2018年9月21日免去:
刘爱卿(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韩成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仰刚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欣(女)、王文兴、王琛(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晓东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国照、赵勇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