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的提请,于2020年1月15日任命:
赵国滨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徐清霜(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传毅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侯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鲁统民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平(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付本超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韩芳丽(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崔勇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欧阳明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侯希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王平(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付本超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传毅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曲立力(女)、刘书鸿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