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的提请,于2024年5月30日任命:
蒋海年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振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侯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平(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肖彬(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兴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颖(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莉莉(女,回族)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阮久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三庭庭长;
王磊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李永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彤(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马慧芹(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王世心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振会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晓华(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侯勇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阮久红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职务;
鲁统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王平(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山莹(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李永生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尹佐海、陈峰、石少红(女)、董之会、辛丽英(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因内设机构再审立案庭撤销,原经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审判人员,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责编:屈庆硕 徐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