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
时间:2016-01-22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