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5号)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的提请,于2012年11月29日任命:
李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杰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启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黄明春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耿志亭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崔勇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秦秀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慧贤、唐守春、马殿振、朱兆霞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