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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时间:2014-01-15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2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4年1月15日任命:


  傅国庆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段大伟、刘元成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宋文明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韩成锋、陈兴东、王启江、侯希民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戚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玉(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廖伟忠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长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杰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李芹(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欧阳明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单明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朱云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崔婧(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洪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肖彬(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马莉莉(女、回族)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付本超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马向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培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张盛昌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向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长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芹(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于玉(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杰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军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职务;


  廖伟忠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职务;


  欧阳明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肖彬(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马莉莉(女、回族)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秦秀春、李萍(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新民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荣历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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