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4年9月26日免去:
李洪波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平(女)、刘绍先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萍(女)、刘革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孟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颜振贞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为(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职务;
师京华(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顾笑艳(女)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辉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