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5年12月3日任命:
谢萍(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莉莉(女、回族)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洪波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伊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初乐坤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吴靖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栾建德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曲立力(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勇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