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5年7月24日任命:
王永起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
孟祥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英(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罗莹(女)、张运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平(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东强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之翔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传毅、刘晓华(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范翠真(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曹林灿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忠、王文兴、王东、王召波、孙光、许琳(女)、李加宝、杨福迅、邹永春(女)、武俐、范勇、魏江山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爱卿(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玉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盛昌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孟祥刚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正智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永起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杰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兴国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惠忠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建峰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