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3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5年9月24日决定任命:
张爱云(女)、张成武、段大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程乐群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李伟(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唐明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邹延茂、丁万力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