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11-11-25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 的决定》的决定
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