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12-06-0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2年5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