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12-08-0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