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2-11-29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的决定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