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时间:2013-09-29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的决定
2013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