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14-12-03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