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时间:2016-01-23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的决定》,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