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6-11-26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由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