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17-07-28
201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