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8-03-29
2018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由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