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8-09-21
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由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