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0-01-15
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由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