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1-01-28
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