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3-11-30
2023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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