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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24-03-27

2024年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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