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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将有法可依 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作者:王比学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21-01-22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1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苏军就法律援助法草案作了说明。

张苏军介绍,草案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明确法律援助的概念。草案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法律服务。明确了法律援助对象除经济困难公民外,还包括诉讼中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限于公民)。

明确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草案规定,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包括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草案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适当扩大,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相关内容。草案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是法律援助的一种服务形式,并对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内容,保障值班律师履职,有关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了法律援助的程序。草案明确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通知指派、权利告知等义务,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济困难审查、决定和指派、办理情况报告等程序作出规定,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等情形。同时,对法律援助人员工作规范、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终止法律援助、救济程序等也作出相应规定。

明确法律援助的保障措施。草案规定,法律援助属于国家责任,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草案设置保障措施一章,对总体发展要求、经费保障、培训、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等作出规定。

转载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1/15f5291352f6423ba79f08c1f5f2b5f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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