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为提升新时代新征程行政执法效能指明方向,提供根本依据和遵循。学习贯彻和工作实践中,需要从以下做起。
一、把握政治法治德治三个纬度的考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政治、法治、德治的关系。而作为主要的法律实施途径,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机关使用最频繁的行使职权方式,也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常用的管理手段,更是连接立法与守法的桥梁和纽带,事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政治意义、法治功能、德治作用不言而喻。这就要求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中,必须把握政治法治德治三个纬度的考量,实现统筹兼顾、综合发力,取得事业整体效益和全面进步。要贯彻好“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等重要理念,善于从政治上分析、把握、处理行政执法案件,牢记政治责任,站稳政治立场,防范政治风险,以谋求最大的政治效益,而不能把行政执法工作仅仅当成重复性的业务工作,满足于个案的完成、卷宗的整理和数据的汇总。要充分发挥法律这一国之重器的优势和作用,以高水平的行政执法提升法律实施实效,以高质量的法律实施推动法治建设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不能人为弱化行政执法权威,搞随意性、选择性和运动式执法,使法律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要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使行政执法实现道德与法治的有机结合,体现人文关怀,倡导教化为先,把着眼点落到促进人的道德进步和法治素养提高上来,推动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而不能生硬、机械,忽视社会主义法治的道德考量原则,坐视执法行为变成冷冰冰的机器行为,甚至引发恶劣的社会舆情。
二、实现合法合理合情三个标准的统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既贯穿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也深扎以中华法系为基础的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根基,贯穿着法、理、情交融的主线,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合法合理合情三个标准相统一的安排。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人民至上理念在法治道路上的充分体现。特别是在行政处罚工作实践中,要遵循行政组织法、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依法公开,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救济渠道畅通,真正实现合法的要求。要考虑公理、法理、道理,充分发挥其辅助作用,以此弥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的法律空白、漏洞和缺陷,调节行政处罚的裁量,使行政处罚始终在公平正义原则下运行,保证处罚决定的合理性。要根据国情、民情、舆情、案情,坚持做到与政治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序良俗相适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顺应社情民意,努力在提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上下功夫。
三、践行力度温度法度三个要求的结合
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律条文和有关规定上对把握行政执法的刚性和柔性作出安排。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首次确立“首违不罚”规则,即向执法者作出了针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授权。把握好法律法规规章新的有关规定,需要践行力度温度法度三个要求的结合。如涉及一般性的摊贩初次占道经营等问题,就需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可以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营商服务、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而不能一律罚之。但对住房质量安全、城乡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则要体现刚性执法力度。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危房、自建房、房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还需要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实际工作中,应创新落实“721”工作法,坚持服务为先、关口前移,让70%服务、20%管理、10%执法真正在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中落地,切实将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温度要求统一于法度之中,发挥出其应有的政治效益、发展效能和社会效应。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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