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1号)
时间:2026-07-23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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