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时间:2016-01-23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