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6-04-05
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