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6-09-23
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