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7-01-18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由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