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7-01-18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