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7-07-28
2017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