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7-09-30
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由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