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8-01-24
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