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8-06-01
2018年6月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