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18-07-27
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