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18-11-30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