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8-11-30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