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9-05-31
2019年5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