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9-07-26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