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9-09-27
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由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