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9-11-29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由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