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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0-06-12

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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