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议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21-05-27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版权所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5034806号办公厅
最佳效果: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16Bit颜色、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投稿邮箱: sdrdxcc2016@163.com  信访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