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21-05-27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