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3-07-26
2023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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