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24-05-30
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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